工商局渎职案例(渎职案例心得体会)

admin 167 0

行政法两个案例分析

1、依法行政原则分为两个子原则:(1)法律优越原则,即行政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2)法律保留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2、我来回答你:甲与徐的纠纷属于甲对徐的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争议;存在。徐对甲开出罚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但徐的行为存在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徐所属的交警支队(或答公安机关)为行政主体。

3、在本案中,学校行政科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学校行政科是学校的行政机构,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类,因此它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4、(2)此案的被告是市政府,因为市政府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5条第一款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事被告。

5、(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6、具体解析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邓凯律师案例:伪造公司印章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M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法律意见书 ——暨不予起诉申请书 Z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M某的委托,指派邓凯律师担任M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的辩护人。

单从印章加盖的表象看,公司印章可能是由公司加盖的真章,也可能是由公司加盖的假章(私刻的印章),还可能是由他人偷盖的真章,或者由他人加盖的伪造章 。

行为是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则不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罪属于非法制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印章罪。该罪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伪造公司的印章是违反了刑法,但是这也是要按他的情节来给他定罪的。伪造公司印章罪,是指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

工商局渎职案例(渎职案例心得体会)-第1张图片-yh818银河-银河娱乐官网入口

工商局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

1、法院经审理认为,工商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审查,被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公司变更登记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作为公司登记机关的工商局,办理登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依法进行审查。我国目前的公司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

3、原则上,工商无责任。工商局对变更登记的材料,只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只要材料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工商局登记人员未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构成犯罪吗

1、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2、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本题中莱工商局在一年之后。才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原变更登记,恢复原状。

3、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涉案内容,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主观明知,那么可能构成犯罪。

4、会影响到你公司日后的纳税申报和税务清算。发现异常最好早点解决,否则滞纳金越来越多。 \x0d\x0a\x0d\x0a而且如果以后公司要融资或者上市的话,有这个记录是非常不好的。

5、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审慎审查是指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尽合理谨慎之注意义务。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原告张某不服被告某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于1993年4月3日向某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是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问题的绝好案例,解答本题的关键有二:一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派出所居于何种法律地位;二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上两点,为律考所常考,应予重视。

⑴因为行政诉讼被告人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⑵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其合法权益;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1)可以。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公民法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保护合法权利,认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

(1)市公安局是被告。因为它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乙是对变更后的裁决不服。(2)县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上述案例中,街道办负有开具证明的法定义务,而不予开具,是不作为。

标签: 工商局渎职案例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